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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《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获批准

来源:大河网  点击量:75  日期:2019-11-06

关键词: 饮用水,水源

7月31日,记者获悉,《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。这是商丘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。此次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,《条例》将由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公布,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据了解,《条例》共五章30条。第一章总则,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立法目的及依据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生态补偿机制、宣传教育等进行了规定。第二章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,对水源保护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。第三章监督管理,主要规范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责任。第四章法律责任,对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罚则。第五章附则,规定了《条例》的施行时间以及参照执行本《条例》的内容。

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。目前,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包含地表水和地下水,地表水取自黄河,从位于兰考境内的黄河取水口取水,经三义寨分水闸,由兰商干渠引入民权县境内的任庄、林七、吴屯水库和梁园区的郑阁水库,全长约110公里。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、放心水,近年来,商丘市各级相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但由于该市地表饮用水水源线路长、面积大、范围广以及地下水超采过量等,地表水源仍存在农村生产生活垃圾、农业面源、水产养殖种植、交通事故等污染水体的安全隐患,地下水源则存在漏斗面积持续扩大、水位不断下降等问题,严重影响该市可持续发展和饮用水安全。

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,《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立足当前、着眼长远,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具有商丘特色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,为商丘市区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。同时也对有效解决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、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。